第十章 補充保障
一、補充保障概念
補充保障是基本社會保障制度安排之外的,以非政府主導性、非強制行為特征的各種社會化保障機制的總稱。
* 補充保障是現代社會保障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
* 補充保障相對于基本社會保障制度而言
* 補充保障具有非強制性
* 采取社會化的運行機制
二、補充保障的社會功能
# 基本社會保障制度”查漏補缺“功能
# 提高國民社會保障的水準
# 可作為人力資源管理手段之一,實現組織目標
# 滿足人們施與仁愛之心、促進社會融合
員工福利形式
* 法定的員工福利(醫療、失業、養老、工傷、生育保險)
* 個人福利(補充養老金、住房津貼、交通費補貼、工作餐)
* 有償假期(脫產培訓、病假、事假、公休、節假日)
* 生活福利(法律顧問、心理咨詢、貸款擔保、托兒所)
員工福利種類
* 收入保障計劃
* 健康保障計劃
* 員工服務計劃
補充健康保險
* 商業健康保險
* 企業自我保險
* 健康維持組織
* 優先服務提供組織
* 定點服務計劃
員工住房福利
* 現金補助
住房公積金是職工及其所在單位按單位規定繳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長期性的屬于職工個人所有的住房儲金。中國住房公積金制度是1991年由上海市率先建立的。1994年11月23日,財政部、國務院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中國人民銀行聯合下發了《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暫行規定》,標志著中國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建立。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中國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是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改善城鎮居民居住條件,提高城鎮居民生活水平,保障住房制度改革的順利進行,具有重要意義。
國務院1999年發布,2002年修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主要內容是:
*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繳存比例
*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定,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后,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離休、退休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出境定居的;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實物資助類
購房貸款類